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6年9月修订)
为鼓励能源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能源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详情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2 万元。奖励名额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培养环节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a.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b.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d.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经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e.未完成学业课程,或者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中期考核未能一次通过者。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 年修订)》,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经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可与学院捐赠类奖学金(“范莉俊锋奖”“HORIBA科学奖”等)兼得,但金额不叠加发放。
五、评定办法
1. 科研成果积分计算方法(附件一):
a.学术成果业绩点
按论文最新学校业绩点(一个业绩点为一积分)的总和计算;
b.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
凡已正式授权或获授权通知书的国家发明专利(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同论文计算方法;
c.科研项目业绩点
按科研项目对应的最新学校业绩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相当于国自然青年基金)、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相当于省部级一般项目),一个业绩点为一积分。业绩点=立项业绩点+项目类别系数×获批经费数×调整系数,其中,获批经费数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调整系数为1;
d.其他
按学校规定的其他业绩点计算;
以上未列入的相关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的级别酌情加分。
2. 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a.根据校研究生院注册系统中的导师认定学生导师;
b.学术成果(如论文)及知识产权成果(如专利)等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须为苏州大学能源学院。硕士研究生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若本人第二作者,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申报评奖的科研成果,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作者排列第一者视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形者均不视为第一作者;
c.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第一单位须为苏州大学;研究生申报评奖的科研项目,本人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d.科研成果在国家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须Published Online(DOI号);
e.科研成果分区表:新锐期刊分区表;
f.发明专利类的成果申报须提供正式授权证书,及授权通知、作者排序等相关证明材料;
g.获校级及以上学术类相关奖励,附奖状复印件;
h.获社会服务等表彰奖励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尹万健
委员:耿凤霞、邓昭、冯莱、孙靖宇、苏韧、杨瑞枝、杨新波、彭扬、韩东麟、吴玺、包军、周荃、张振华、国晖(博士研究生)、王哲(研究生毕业生)、唐怡莲(研究生)(研究生代表名单动态调整)
七、评审工作程序
评奖工作程序以学校发布通知要求为准,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各项表现进行评审并充分考虑导师的推荐意见,在必要时可组织答辩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后,在能源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讨论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能源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一)学术成果业绩点
序号 | 类别 | 积分 |
1 | Nature、Science 论文 | 10000 |
2 | Cell、New England 论文 | 5000 |
3 | Nature 系列论文 | 1000 |
4 | Top Journal | 500 |
5 | SCIE 第一分区论文 | 300 |
6 | SCIE 第二分区论文 | 150 |
7 | SCIE 第三、四分区论文 | 100 |
8 | EI 期刊收录论文 | 80 |
9 | ISTP 收录论文 | 40 |
10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10 |
11 | 外文专著 | 500 |
12 | 中文专著 | 300 |
13 | 编著 | 50 |
(二)知识产权成果业绩点
序号 | 类别 | 积分 |
1 | 美日欧发明专利 | 600 |
2 | 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 300 |
3 | 国内发明专利 | 200 |
4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100 |
5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50 |
6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0 |
(三)科研项目业绩点
序号 | 项目类别 | 立项业绩点 | 项目类别系数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 | 600 | 5.0 |
2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 150 | 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