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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分委员组成的公示(能源学院)

发布者:王晓燕发布时间:2022-01-15浏览次数:1392

   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12月修订)》,能源学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规则及工作程序初步完成了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工作,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能源学院

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