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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对于上学期未作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发布者:王晓燕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386

各位导师、各位还未进行中期考核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

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本学期展开,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请做好中期考核工作。所有考核工作请于71前全部结束,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4人。小组成员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请各小组确定秘书一名,做好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1)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如实填写《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培养手册》(以下称《手册》)中期考核部分的“研究生自评总结”内容,向导师提交成绩单(成绩单请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不需要写在或贴在《培养手册》)、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录用函、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材料,就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力提出明确建议,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进行研究生课程考评成绩审核,并就开题报告完成时间进行审核。

4) 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中期考核会的记录工作。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与学科综合考试合并进行。

5)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考核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3、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1)考核小组应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分别给予考核成绩,并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及需努力的方向提出明确的意见。 最后由考核组长将中期考核结果另行填入《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0页“中期考核报告情况”一栏的“综合评价”处,并签字确认。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A等(优秀)、B等(合格)、 C等(限期改正)、D等(不合格)。

2)中期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3)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为C(限期改正)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需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负责按照考核程序对其复查。

4、考核结束后请各位导师将您的评语填入《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1页“导师评价”一栏并签字确认。

5、上交材料

73日(周一)之前,请各位同学将填好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一式两份。完成中期考核【第20页之前,及第21页的“导师评价”部分】,且本人签字、导师签字、考核小组签字)完成),检查无误后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另外,《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第2页的“参加过哪些科研工作……”“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等,以后可能还会有补充,可以预先酌情留些空白。

《手册》的填写请严格依照《关于研究生培养手册填写规范》,最终要纳入个人档案。《手册》将伴随同学的整个研究生学习过程,请认真保管。

  

2017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

(请导师自行组成小组)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生类别

导师

专业

20177208002

ALI, TARIQ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晏成林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0177208003

SAJJAD, SAMAN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晏成林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0177208004

FAROOQI, SIDRA ANIS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晏成林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0177208005

ULLAH, SAMI

留学生博士(全日制)

Mark H.Rummeli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附件1(2018年)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能源学院

2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