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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晓燕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410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建立科学、公平、有效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和《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小组构成

由能源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不少于7

二、考核细则

(一)申请材料审核

1、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苏州大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基本条件,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

2、对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复试及建议录取名单确定

1、由学院考核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含审阅申请者资料、申请人陈述及专家提问)。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专业基础水平);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应用专业知识的基本能力(专业水平)(40分),对外语的反应能力及表达能力(听力和口语);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写出论文摘要的能力(30分),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30分)。

2硕博连读申请学生和申请-考核制申请学生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3学院根据当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拟招生计划数,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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